珠海冠宇

688772 上证科创板 广东 上市日期:2021-10-15
13.76
-2.82%
  2025-07-04
总股本 11.32亿股
流通股本 11.32亿股
总市值 155.77亿元
流通市值 155.77亿元
昨开 14.06
昨收 13.76
最高 14.17
最低 13.76
换手率 1.7%
成交量 19.29万股
成交额 2.68亿元

关键指标

市盈率
-169.09
市净率
2.39
ROE
-0.33
总市值
155.77亿元
换手率
1.7%

行情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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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摘要

报告期 营业收入(亿) 同比增长 净利润(亿) 同比增长 毛利率 净利率
2023年Q3 1,032.68 +18.48% 528.76 +19.09% 91.62% 52.68%
2022年 1,275.54 +16.53% 627.16 +19.55% 91.87% 52.68%
2021年 1,094.64 +11.71% 524.60 +12.34% 91.54% 52.47%
2020年 979.93 +10.29% 466.97 +13.33% 91.41% 52.18%

最新公告

贵州茅台: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3-10-1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23-06-29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珠海,拥有珠海、重庆、浙江三大生产基地,并在印度设立工厂。珠海冠宇是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长期服务于全球知名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电动工具、无人机等领域客户。在动力电池领域,珠海冠宇经过多年积累已成为多家汽车厂商的合格供应商。目前已进入高端电动摩托车、汽车启动电池、储能等领域,将逐渐步入乘用车BEV和高压储能等领域。同时,公司拥有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涉及电化学、材料学、物理化学、机械及自动化、计算机、电子信息等多个学科领域,对公司发展形成了有力的支撑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奖项。
【所属板块】电池,广东板块,沪股通,中证500,融资融券,转债标的,荣耀概念,低空经济,科创板做市股,固态电池,华为概念,小米概念,无人机,锂电池
【主营业务】消费类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补充)收入3.59亿 ,占比3.11% ,利润0.59亿 ,占比1.98% ,毛利率16.39%;动力及储能类收入9.17亿 ,占比7.95% ,利润-0.38亿 ,占比-1.29% ,毛利率-4.16%;消费类收入102.65亿 ,占比88.94% ,利润29.44亿 ,占比99.3% ,毛利率28.68%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相关设备和原材料,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公司沿革】 本公司前身冠宇有限于2007年5月11日由哈光宇电源、佳运科技、光宇国际投资设立。2007年3月30日,哈光宇电源、佳运科技、光宇国际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和《合资企业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章程》。2007年4月10日,珠海市斗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设立合资经营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合同书及章程的批复》(斗外经字[2007]58号),同意哈光宇电源、佳运科技、光宇国际合资成立冠宇有限。2007年4月2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向冠宇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7]0023号)。2007年5月11日,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冠宇有限设立,并向冠宇有限核发注册号为企合粤珠总字第00831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8年3月18日,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7)DH总字506号-ZXM-验13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7年7月6日止,冠宇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72.5585万元,其中哈光宇电源出资350万元,光宇国际出资7.3653万元,佳运科技出资15.1932万元,均为货币出资。2008年5月14日,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8)DH总字347号-ZXM-验7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8年5月12日止,冠宇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27.4415万元,其中光宇国际出资42.6347万元,佳运科技出资84.806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20年4月24日,冠宇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冠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冠宇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决定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0〕第351ZA3176号审计报告,以冠宇有限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账面净资产2,446,878,412.52元折为公司股份96,614.2169万股,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20年4月23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920017号《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对发行人截至2020年2月29日资产情况进行了评估。致同会计师以致同验字〔2020〕第351ZC010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冠宇有限截至2020年2月29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446,878,412.52元折合缴付的注册资本96,614.2169万元,账面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5月6日,珠海冠宇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799386302M的《营业执照》。 1、光宇国际集团科技转让其持有冠宇有限全部股权的情况报告期期初,发行人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的附属公司哈光宇电源的全资子公司。(1)2017年9月,哈光宇电源转让其持有冠宇有限57.83%股权的情况为改善哈光宇电源现金流,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的核心业务,2017年7月4日,哈光宇电源、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北京易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科汇”)、徐延铭及其指定的其他管理层签署《关于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哈光宇电源将其持有的冠宇有限57.83%的股权以72,624万元转让给北京易科汇等主体。2017年9月,哈光宇电源将其持有的冠宇有限57.83%的股权转让至江西合力泰、共青城浙银、易科汇华信二号、易科汇华信三号,转让完成后冠宇有限不再属于光宇国际集团科技附属公司。针对上述转让,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履行了如下程序:(1)于2017年7月4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上述交易事项;(2)于2017年7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就上述交易事项已取得控股股东宋殿权先生之书面股东批准,以代替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批准该交易协议、出售事项等;(3)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有关上述交易事项之上市公司通函,再次确认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已取得控股股东宋殿权先生之书面股东批准,以代替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批准上述交易协议、出售事项等,并确认上述交易事项已获豁免遵守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2)哈光宇电源转让其持有冠宇有限剩余股权的情况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哈光宇电源先后向徐海忠、宁波旋木、珠海冷泉、珠海普瑞达、王振江、华金阿尔法三号、珠海科创投、重庆普瑞达转让持有的冠宇有限剩余股权,上述转让完成后哈光宇电源不再持有冠宇有限股权。针对上述转让,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履行了如下程序:(1)于2018年9月3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补充披露该等交易事项;(2)于2018年9月18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该等交易事项应与哈光宇电源转让所持57.83%股权及哈光宇蓄电池出售冠宇电源全部股权合并计算,构成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并计划寄发有关上市公司通函;(3)于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多次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因需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财务资料,故延迟寄发该等交易事项之通函;(4)于2019年3月8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有关该等交易事项及哈光宇蓄电池出售冠宇电源全部股权的最新资料;(5)于2019年3月29日、2019年5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再次披露因需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通函之财务资料,故延迟寄发该等交易事项之通函;(6)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有关该等交易事项之上市公司通函,披露该等交易事项及发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7)于2019年7月9日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披露2019年7月9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获出席股东100%通过,同意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交易事项等。(3)光宇国际集团科技转让其持有冠宇有限全部股权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根据方纬谷律师事务所(与通力律师事务所联营)(香港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上述哈光宇电源转让冠宇有限57.83%股权事宜,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已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公告、取得股东批准及向股东发通函的程序;就上述哈光宇电源转让冠宇有限剩余股权事宜,虽然从时间上履行有关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存在不及时或延迟,但是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已补充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程序。根据Walkers(Bermuda)Limited(百慕大律师)出具的备忘录,光宇国际集团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冠宇有限全部股权未违反光宇国际集团科技注册地百慕大群岛的法律、法规以及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章程。综上所述,(1)光宇国际集团科技通过其附属公司哈光宇电源转让持有冠宇有限全部股权已履行或补充履行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相关程序;(2)光宇国际集团科技通过其附属公司哈光宇电源转让冠宇有限全部股权未违反百慕大群岛的法律、法规及光宇国际集团科技章程。2、2017年12月,珠海普瑞达通过增资控股冠宇有限的情况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哈光宇电源将其持有的冠宇有限57.83%的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徐延铭及其指定的其他管理层将对冠宇有限增资3亿元取得冠宇有限20,983万股股权,占冠宇有限注册资本的30.82%,新增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认缴。2017年12月26日,徐延铭及其指定的其他管理层设立的持股平台珠海普瑞达与冠宇有限及其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同日,冠宇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增资事宜,并针对本次增资冠宇有限取得珠海市斗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2017年12月26日,珠海普瑞达持有冠宇有限30.82%的股权,为冠宇有限的控股股东;徐延铭持有珠海普瑞达60.72%的股权,为珠海普瑞达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变更为徐延铭、林文德、文璟、李俊义、徐海忠、盛亚滨和付小虎,其中徐延铭、林文德、李俊义和付小虎4人均为珠海普瑞达股东,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半数。因此,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普瑞达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徐延铭成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