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主要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制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一体化、全产业链高端精细化工企业,于20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乡镇化工先进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达标企业”、“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十三五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中国农药行业责任关怀优秀企业”。集团总部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下辖江苏丰山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多年来,丰山集团始终注重安全、环保投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现具有年生产原药2.3万吨,加工、复配制剂2万吨的能力,其主产品精喹禾灵原药、氟乐灵原药产能、技术世界领先。公司秉承持续做精农药、做强新能源和高端精细化工产业,打造高标准、高科技企业的战略目标。2022年公司着力打造第二、第三增长曲线,成立控股子公司江苏丰山全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向新能源电子化工产业进军,成立全资子公司湖北丰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投资布局。公司已逐步形成农药、新能源电子化工、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三大产业板块,通过采取积极吸引创新人才,加大新产业投资等措施,经过3-5年的努力,将丰山集团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科技竞争力的国际高端精细化工科技集团。集团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江苏省第八届优秀企业家”、“江苏省第七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江苏省市场销售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九五优秀乡镇企业家”、“江苏省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并当选为“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创国际品牌,树百年丰山”。丰山集团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科技为基石,以现代企业先进管理为依托,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企业将以发展的新成果,成为享誉国内外的实力雄厚的现代化企业集团。
【所属板块】农药兽药,江苏板块,预盈预增,转债标的,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氟化工,锂电池
【主营业务】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中间体收入0.23亿 ,占比2.18% ,利润0.04亿 ,占比4.92% ,毛利率18.77%;其他收入0.19亿 ,占比1.8% ,利润0.07亿 ,占比8.46% ,毛利率39.13%;其他(补充)收入0.05亿 ,占比0.44% ,利润0.02亿 ,占比2.69% ,毛利率50.5%;农产品收入0.01亿 ,占比0.09% ,利润0亿 ,占比0.27% ,毛利率25.8%;杀菌剂收入0.26亿 ,占比2.48% ,利润0.05亿 ,占比5.37% ,毛利率18.04%;杀虫剂收入2.06亿 ,占比19.76% ,利润0.23亿 ,占比26.45% ,毛利率11.16%;电池材料收入0.02亿 ,占比0.22% ,利润-0.06亿 ,占比-6.71% ,毛利率-251.13%;除草剂收入7.62亿 ,占比73.03% ,利润0.51亿 ,占比58.55% ,毛利率6.6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酒店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丰山有限系经大丰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批准并于1988年8月设立的大丰县草庙化工厂(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后更名为大丰县农化二厂,以下统称“农化二厂”),于1996年9月改制设立。2017年5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确认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7]43号),确认: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改制设立时,企业名称为大丰市丰山农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大丰市草庙镇北首,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231.17万元(原始股209股)。1996年9月11日江苏省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苏审事21验字(1996)第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1996年7月25日止,丰山有限资产总额8,265.08万元,负债总额5,030.44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为3,234.64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231.17万元。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相关出资情况之验资的复核报告》(苏公W[2016]第B205号)(以下简称“《验资复核报告》”),公司设立时实缴出资为人民币104.50万元,并于1998年12月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股东现金出资方式补足出资至人民币2,231.17万元,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实收资本2,231.17万元全部到位。对于上述事项,工商主管部门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就上述出资未及时到位事项,本局确认已知悉公司历史上存在该等瑕疵,鉴于公司已于1998年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股东现金出资方式补足出资,已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予以复核,且相关事项未给债权人等其他方造成损失,本局认为,上述出资未及时到位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本局亦不会对公司出资瑕疵进行追责及处罚。经核查,鉴于丰山有限已于1998年6月召开股东会,同意进一步落实资本到位情况,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及现金方式补足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且已由公证天业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就上述出资情况予以复核,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出资未及时到位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且已经取得工商主管部门的确认,未因此受到工商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014年11月5日,丰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丰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丰山有限全体股东签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4年11月5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4]B105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11月5日止,丰山有限已将截至2014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7,932.82万元扣除专项储备179.91万元以后折合股份2,231.17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人民币2,231.1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股本),其余15,521.73万元作为资本公积。2014年11月21日,丰山集团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了整体变更方案。2014年11月25日,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整体变更事项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