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

601512 上证主板 江苏 上市日期:2019-12-20
7.27
+1.11%
  2025-06-24
总股本 14.99亿股
流通股本 14.99亿股
总市值 108.97亿元
流通市值 108.97亿元
昨开 7.23
昨收 7.27
最高 7.27
最低 7.18
换手率 0.14%
成交量 2.05万股
成交额 0.15亿元

关键指标

每股收益(TTM)
53.25元
每股净资产
153.68元
净资产收益率
34.65%
毛利率
91.62%
市盈率 32.45
净利率
52.68%
ROE
1.78
资产负债率
22.35%
股息率
1.45%
总股本
12.56亿

行情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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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摘要

报告期 营业收入(亿) 同比增长 净利润(亿) 同比增长 毛利率 净利率
2023年Q3 1,032.68 +18.48% 528.76 +19.09% 91.62% 52.68%
2022年 1,275.54 +16.53% 627.16 +19.55% 91.87% 52.68%
2021年 1,094.64 +11.71% 524.60 +12.34% 91.54% 52.47%
2020年 979.93 +10.29% 466.97 +13.33% 91.41% 52.18%

最新公告

贵州茅台: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3-10-1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23-06-29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新集团)由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于1994年8月合作设立,作为园区开发主体和中新合作载体,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2019年,中新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新集团以“筑中国梦想、建新型园区”为己任,围绕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调统一,全面融入ESG发展理念,坚持产绿双核驱动,确立了以园区开发运营为主体,产业投资和绿色发展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协同发展格局。通过板块联动、资源集聚,实现“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绿色低碳、开放创新”的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中新集团聚焦园区开发运营主业,积极融入国家战略,不断借鉴创新、复制推广中新合作的成功经验,确立了立足苏州、深耕长三角、适度探索“一带一路”的布局战略。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园区主导产业,以投带招、以招促投、投招联动,开展多层次产业投资布局,促进产业导入,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挖掘运营价值。保障民生服务,强化公用事业。围绕“双碳”战略,聚焦绿色发电、绿色减排、绿色服务,助力园区绿色发展。中新集团将不断聚集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资源要素,强化高水平产城融合的战略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夯实园区开发运营领军企业地位 。
【所属板块】房地产开发,江苏板块,破净股,沪股通,上证380,预亏预减,充电桩,央国企改革,太阳能,参股券商,创投,节能环保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本次住宅及商业资产处置后,剩余房地产资产为工业产房、商业租赁、长租公寓,主要为园区产业载体租赁和园区综合服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收入1.41亿 ,占比5.25%;分部间抵销收入-0.03亿 ,占比-0.12%;园区开发运营收入18.56亿 ,占比69.12%;绿色公用收入6.91亿 ,占比25.7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1994年2月11日,国务院以“国函[1994]9号”《国务院关于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苏州市同新加坡有关方面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并同意组建合营企业,从事苏州工业园区内的土地开发经营。1994年2月26日,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合作开发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的协议》,成立了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同日,苏州市政府与新方财团代表中新两国政府签署了《苏州工业园区商务总协议》。上述中新两国签署的文件成为组建中新有限的基础。1994年4月18日,国家计委以“计外资[1994]456号”《国家计委关于中新合资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意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与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私人有限公司(即新加坡-苏州园区开发财团)合资组建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期限为30年。1994年5月12日,园区实业与新方财团签署《中新合资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中新合资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同意在苏州市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同日,外经贸部以“[1994]外经贸资-函字第244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园区实业与新方财团在苏州合资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94)工商企业名字第202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外经贸资-函字第406号”《关于中外合资“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园区实业与新方财团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法定名称变更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计委于1995年11月17日以“计外资[1995]2008号”《国家计委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及外经贸部于1995年12月28日以“[1995]外经贸资-函字第819号”《关于中外合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中新有限投资总额增加至1.5亿美元,注册资金不变。中新有限于1995年12月28日领取了投资总额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6年,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公司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央电视台、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发起设立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1996]32号”《省政府关于设立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园区股份的设立。发起设立园区股份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1997年11月28日,中新有限董事会同意由园区股份承接园区实业在中新有限合资合同和章程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1997年12月4日,园区股份与新方财团签订《合资合同修改协议(四)》、《章程修改(二)》。1998年2月19日,外经贸部以“[1998]外经贸资-函字第67号”《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的批复》,批准中新有限的中方股东由园区实业变更为园区股份,并批准园区股份与新方财团签订的《合资合同修改协议(四)》、《章程修改(二)》。2009年6月5日,经发行人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2009年6月24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发行人名称由“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同日核发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收入1.41亿 ,占比5.25%;分部间抵销收入-0.03亿 ,占比-0.12%;园区开发运营收入18.56亿 ,占比69.12%;绿色公用收入6.91亿 ,占比25.7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