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成立于中国对外开放前沿城市——福建厦门,是大陆首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福建省首家上市城商行(股票代码601187.SH),并于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厦门银行公司治理架构完善,股权结构稳定,是一家兼具国有、台资、民营等多种资本的混合所有制银行。第一大股东是厦门市财政局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市属国有金融控股集团——金圆集团,持股比例为19.18%(金圆集团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19.50%);第二大股东是台湾第二大金融控股公司——富邦金控,持股比例为18.03%。立行二十七载,厦门银行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稳健耕耘,取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主体信用评级AAA级。全行现有现代化经营网点,经营区域覆盖福建省和重庆市,设有一家控股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两家持牌专营机构(厦门自贸试验区资金营运中心、理财中心),是区域内金融市场业务资格和牌照较为齐全的城商行。一直以来,厦门银行始终牢记城商行服务地方经济的使命,坚持做小微企业的主办银行,在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加大资源投入,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作为一家具有台资背景银行,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不断先行先试,致力于打造“两岸金融合作标杆银行”,专门设立了跨全行各业务条线的“台商金融部”,整合资源,创新对台金融,切实帮助台企解决融资难题,助力台胞在大陆安居。近年来,在坚持小微和对台特色的同时,厦门银行也不断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坚定推进大零售战略转型,提升零售金融服务能力,致力打造成为一家具有品牌美誉度和客户体验度的零售精品银行。面向未来,厦门银行将继续秉承“立足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面向城市居民、服务两岸台商”的市场定位,加快品牌化经营、区域化布局、综合化发展步伐,聚焦中小,深耕海西,融汇两岸,打造价值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所属板块】银行,福建板块,破净股,沪股通,上证380,互联金融
【主营业务】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两岸金融业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个人业务收入13.63亿 ,占比23.66% ,利润5.87亿 ,占比21.36% ,毛利率43.11%;公司业务收入32.94亿 ,占比57.19% ,利润15.21亿 ,占比55.34% ,毛利率46.19%;其他业务收入0.04亿 ,占比0.07% ,利润-0.02亿 ,占比-0.06% ,毛利率-37.45%;资金业务收入10.99亿 ,占比19.08% ,利润6.42亿 ,占比23.35% ,毛利率58.44%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同业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沿革】 (一) 公司设立本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是厦门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是1996年11月经人民银行银复[1996]355号文批准,由厦门市财政局、工商企业和厦门原15家城市信用社共同发起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57,878,400元。1996年11月26日,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行正式成立。 1998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厦门城市合作银行申请变更名称的批复》(厦人银[1998]461号),1998年11月18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企业核准变更登记通知》(98厦工商企变更字第320号),厦门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厦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市商业银行”)。 2009年9月21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厦门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9]348号),厦门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个人业务收入13.63亿 ,占比23.66% ,利润5.87亿 ,占比21.36% ,毛利率43.11%;公司业务收入32.94亿 ,占比57.19% ,利润15.21亿 ,占比55.34% ,毛利率46.19%;其他业务收入0.04亿 ,占比0.07% ,利润-0.02亿 ,占比-0.06% ,毛利率-37.45%;资金业务收入10.99亿 ,占比19.08% ,利润6.42亿 ,占比23.35% ,毛利率58.44%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同业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