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各类添加剂、新型锂盐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LG化学、新能源科技、亿纬锂能等锂离子电池头部企业。 瑞泰新材下属子公司有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主要子公司。 瑞泰新材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在张家港、上海、韩国等地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平台。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共有专利权115项,先后承担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在内的多项国家级项目及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内的多项省级项目。 “十四五”期间,瑞泰新材在江苏张家港、福建、浙江、四川、欧洲等地新投资建设多个重点项目,进一步扩大产能,增加品种,力争把瑞泰新材打造成为全球领先的锂电池材料生产企业。
【所属板块】电池,江苏板块,创业板综,深股通,融资融券,预亏预减,深成500,麒麟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有机硅,超级电容,央国企改革,锂电池
【主营业务】从事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收入0.13亿 ,占比0.63% ,利润0.1亿 ,占比2.33% ,毛利率73.05%;有机硅材料收入0.99亿 ,占比4.73% ,利润0.38亿 ,占比9.13% ,毛利率38.43%;电子化学品收入19.89亿 ,占比94.64% ,利润3.7亿 ,占比88.54% ,毛利率18.62%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2017年2月16日,江苏国泰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瑞泰有限。2017年3月6日,江苏国泰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设立瑞泰有限。2017年4月6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05821026)名称预先登记[2017]第04060112号),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4月21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瑞泰有限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2020年6月22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企业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5920027)公司变更[2020]第06190001号),核准发行人的名称由“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同日,发行人取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2020年4月10日,中企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108号)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评估期后事项说明》,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瑞泰有限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35,931.96万元(折合6.72元/元注册资本),并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由张家港国资办备案。2020年4月16日,张家港国资办对江苏国泰作出《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方案的批复》(张国资办[2020]17号),同意江苏国泰下属子公司瑞泰有限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扩股,并引入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2020年4月25日,江苏国泰向张家港国资办报请《关于调整瑞泰新能源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请示》(苏国泰[2020]24号),张家港国资办于2020年4月27日同意瑞泰有限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5亿元。其中,国泰投资出资13,440万元,认缴2,000万元出资额;产业资本、金城融创及金茂创投各出资6,720万元,分别认缴1,000万元出资额。2020年4月28日,江苏国泰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瑞泰有限引入新股东并将注册资本增加至55,000万元。2020年4月28日,国泰投资、产业资本、金城融创及金茂创投与江苏国泰、瑞泰有限签署了《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共计33,600万元认缴瑞泰有限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20年6月17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985号),验证截至2020年4月28日,瑞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5,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2020年4月29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瑞泰有限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NU2QE9N)。
2017年6月18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1021号),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超威新材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07.80万元,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据此,江苏国泰、华荣化工持有的超威新材21.18%股权、14.24%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1,811.60万元、1,218.00万元。根据《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7002、2017003),华荣化工已将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向江苏国泰申报备案,由江苏国泰转报国际贸易公司进行备案。2017年8月,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分别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分别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21.18%股权(对应1,800万元出资额)、14.24%股权(对应1,2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瑞泰有限,转让价格分别为1,811.6万元、1,218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系根据苏中资评报字(2017)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单价均为1.0063元/元注册资本。2017年8月5日,超威新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如下决议:①同意股东江苏国泰、华荣化工分别将其持有的超威新材21.18%股权(对应1,800万元出资额)、14.24%股权(对应1,2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苏国泰的全资子公司瑞泰有限;②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年9月14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超威新材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5899745525)。2017年12月22日,江苏国泰与瑞泰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81.84412%股权(对应152,146,710.58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瑞泰有限。根据协议约定,此次股权转让系根据《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中“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的规定进行的重组。2017年12月22日,华荣化工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江苏国泰将其持有的华荣化工81.84412%股权(对应152,146,710.58元出资额)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瑞泰有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8年1月23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华荣化工换发《营业执照》。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以江苏国泰对其控制的化工新材料板块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整合为目的,业务重组具有合理性,资产的交付、过户情况合法合规。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经营业务规模有较大提升,发行人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