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植于享有“浙江绿谷、天然药库”美誉的丽水市。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300878。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引领未来。维康药业邀请了包括多名院士在内的行业权威教授、研究员担任技术与研发顾问,与高校、院士专家团队合作,提高科研能力,加快创新步伐,先后成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等多个科研平台。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已逐步形成了以中药分散片、中药软胶囊、中药滴丸为主体的产品结构,构筑自己独特的产业优势。2010年公司开设了第一家维康大药房,正式进军医药零售行业。2015年5月,创办的维康国医馆整体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是丽水市首家云集国医大师、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专家,集中医诊疗、保健康复、中医养生、健康管理、学术交流等彰显传统国医特色服务于一体的高端人文中医馆,维康国医馆的建立运行为公司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稳步开拓,务实不骄。一路走来,维康药业缔造出一项又一项的精彩记录,收获累累硕果,先后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优秀民营企业”、“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丽水市政府质量奖”、“丽水市纳税百强工业企业”等多项殊荣。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当时。维康将一如既往坚守“维系苍生、致力安康”的企业使命,以医药产业专业化、企业运营规模化、品牌拓展国际化、自主创新时代化、科学管理标准化、客户服务立体化为方向,向着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品牌企业迈进。
【所属板块】中药,浙江板块,创业板综,融资融券,预亏预减,微盘股,创新药,肝炎概念,流感,中药概念
【主营业务】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中药饮片收入0.49亿 ,占比13.95% ,利润0.22亿 ,占比16.76% ,毛利率45.87%;中西成药收入2.49亿 ,占比71.03% ,利润0.92亿 ,占比68.68% ,毛利率36.92%;保健食品收入0.1亿 ,占比2.85% ,利润0.02亿 ,占比1.63% ,毛利率21.85%;其他收入0.35亿 ,占比9.9% ,利润0.13亿 ,占比9.6% ,毛利率37.01%;其他(补充)收入0.04亿 ,占比1.19% ,利润0.03亿 ,占比2.25% ,毛利率71.96%;医疗器械收入0.04亿 ,占比1.08% ,利润0.01亿 ,占比1.08% ,毛利率38.2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2000年3月31日,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工商登记,取得注册号为14851834-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复兴路2号,经营范围:胶囊剂,法定代表人刘忠良,注册资本150万元。
2015年2月5日,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维康有限以截至2015年1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年3月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15〕166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月31日,维康有限经审计净资产为9,815.97万元。2015年3月21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5〕9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1月31日,维康有限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1,435.58万元。2015年3月21日,维康有限股东会决议:确认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1667号”《审计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折股方案,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9,815.97万元,将该净资产中6,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每股面值1元,共计6,000万股,折股溢价3,815.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3月23日,天健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5〕6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3月22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1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9,815.97万元,折合股本6,000万股,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在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3311000000264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11月23日,维康药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刘忠良将其持有的27.42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转让给卢卫芳,并将其持有的16.4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转让给孔晓霞,上述转让价格为12.00元人民币/股。2017年11月22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行为真实,不存在代持情况,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基于公司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司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公司于2017年11月间安排部分员工参与了股权持股计划相关事宜。鉴于公司原直接持股的股东中,卢卫芳及孔晓霞两人愿意增持部分公司股权,因此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后同意由卢卫芳、孔晓霞受让刘忠良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以2016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定价依据,确定市盈率为11.11倍,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股权转让的背景主要系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范对公司的管理层做了部分调整,聘任副董事长卢卫芳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刘根才总经理的职务;聘任孔晓霞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协助总经理执行管理工作。鉴于上述职务的变化,卢卫芳、孔晓霞在管理层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根据股权转让双方的意愿达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