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300712.SZ)成立于1994年,是行业领先的电力能源综合服务商,以“让电力更清洁更智慧”为使命,聚焦新能源、清洁能源、储能、智能电网、数字能源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电力能源规划咨询、电力能源综合集成解决方案(涵盖项目开发、咨询、设计、EPC总承包、智能运维等全生命周期)、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及服务、数字能源产品及服务,为客户、行业、社会创造价值。
【所属板块】工程建设,福建板块,创业板综,深股通,融资融券,抽水蓄能,储能,数据中心,特高压,工业互联,区块链,一带一路,充电桩,网络安全,风能,太阳能,智能电网,核能核电,创投
【主营业务】聚焦新能源、清洁能源、储能、智能电网、数字能源等领域,为客户提供涵盖规划、开发、咨询、设计、EPC、智能运维的各类电力能源综合集成解决方案、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及服务、数字能源产品及服务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中:电力能源综合集成解决方案及服务-智能运维收入0.4亿 ,占比1.95% ,利润0.11亿 ,占比2.88% ,毛利率27.01%;其他(补充)收入0.03亿 ,占比0.13% ,利润0.02亿 ,占比0.46% ,毛利率65.91%;分布式光伏集成产品及服务收入6.99亿 ,占比34.26% ,利润0.72亿 ,占比19.25% ,毛利率10.24%;电力能源综合集成解决方案及服务收入11.94亿 ,占比58.52% ,利润3.12亿 ,占比83.85% ,毛利率26.13%;数字能源产品及服务收入0.99亿 ,占比4.83% ,利润0.35亿 ,占比9.36% ,毛利率35.33%;能源销售收入0.46亿 ,占比2.27% ,利润-0.48亿 ,占比-12.92% ,毛利率-103.9%;其中:电力能源综合集成解决方案及服务-EPC工程总承包收入7.6亿 ,占比37.23% ,利润1.19亿 ,占比31.88% ,毛利率15.62%;其中:电力能源综合集成解决方案及服务-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含规划咨询)收入3.95亿 ,占比19.34% ,利润1.83亿 ,占比49.08% ,毛利率46.2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1日,设立时系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中方股东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认缴11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75%,外方股东香港永沛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认缴37.5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占注册资本25%。1993年5月27日,电力设计院和永沛顾问签署了《中外合营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合同书》和《中外合营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章程》。1993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1993〕外经贸资一函字第698号《关于中外合资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立项批复》,同意合作创办公司。1994年1月7日,电力设计院和永沛顾问签署了《关于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对公司设立及合资各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作了约定。1994年1月26日,外经贸部出具〔1994〕外经贸资一函字第46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司设立。1994年2月28日,外经贸部颁发外经贸资审字〔1994〕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994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永福有限颁发了工商企合闽总字第0249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1994年9月13日,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所〔94〕外验字第116号《验资报告》,电力设计院缴足资本1,125,000元,永沛顾问缴纳投资额374,518.15元,尚差481.85元。该差额系外汇折算差异造成,1996年3月13日永沛顾问已经出资补足,福建省宏实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闽宏实审所业字第030号《验资报告》。永福有限上述设立过程中,电力设计院和永沛顾问未能按照《中外合营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合同书》、《关于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之约定,以及当时有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1988年3月1日实施,2014年3月1日废止)相关之规定,存在未能在永福有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但鉴于:①电力设计院已于1994年9月13日足额缴付其认缴的永福有限注册资本112.5万元;永沛顾问已于1994年9月13日向永福有限缴付338,257港元(折人民币374,518.15元)出资,因汇率折算造成481.85元的出资差额并非基于其主观故意,且永沛顾问已于1996年3月13日补足该481.85元出资。至此,电力设计院和永沛顾问已实际履行《中外合营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合同书》、《中外合营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章程》和《关于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其未按期出资的违法行为已得到更正。②永福有限自设立至2004年7月变更为内资企业期间,均通过了历年的工商年检及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外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亦未就电力设计院和永沛顾问上述逾期出资行为作出限期履行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③电力设计院和永沛顾问上述逾期出资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两年追责时效,并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3月1日废止,发行人将来不存在因永福有限设立时股东逾期出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发行人律师及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股东逾期出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合法存续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系由成立于1994年3月1日的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5年7月22日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截至2015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230,232,055.00元中的人民币102,000,000.00元折为普通股10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余额人民币128,232,055.0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5年7月2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整体变更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626号《验资报告》。2015年7月31日,股份公司取得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000100007536,注册资本10,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