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

001278 深证主板 浙江 上市日期:2023-03-08
17.1
-1.72%
  2025-07-04
总股本 1.24亿股
流通股本 0.51亿股
总市值 21.16亿元
流通市值 8.64亿元
昨开 17.33
昨收 17.1
最高 17.54
最低 17.07
换手率 5.87%
成交量 2.97万股
成交额 0.51亿元

关键指标

市盈率
-74.74
市净率
1.63
ROE
-0.54
总市值
21.16亿元
换手率
5.87%

行情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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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摘要

报告期 营业收入(亿) 同比增长 净利润(亿) 同比增长 毛利率 净利率
2023年Q3 1,032.68 +18.48% 528.76 +19.09% 91.62% 52.68%
2022年 1,275.54 +16.53% 627.16 +19.55% 91.87% 52.68%
2021年 1,094.64 +11.71% 524.60 +12.34% 91.54% 52.47%
2020年 979.93 +10.29% 466.97 +13.33% 91.41% 52.18%

最新公告

贵州茅台: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0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3-10-12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23-06-29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05-26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1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宁波长华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创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2,373.34万元。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乘用车市场的零部件配套领域,覆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上百个车系,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塑料件及金属件,广泛应用于副仪表盘系统、空气循环系统、发动机舱内装件系统、立柱护板系统、座椅系统、车内照明系统、门内护板系统、外饰件系统,并逐步开发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是一家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系国内较早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的企业,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并在长春、沈阳、郑州、武汉、广州、佛山、清远、天津、成都、扬州等地成立了子公司或分公司,不仅具有对国内六大汽车产业集聚区内的汽车整车厂进行本地化供货的能力,还将产品远销欧洲及美洲等海外地区。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与创新。2016年11月,公司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年1月,公司被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国税局及杭州海关联合认定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11月,子公司宁波翼宇被宁波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及地税局等四部门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2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将公司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截止目前为止,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20项,软件著作权9项。成立以来,公司荣获东风本田“优秀供应商”、上汽通用“质量创领奖”及一汽轿车“特殊贡献奖”等客户奖项,市场影响力与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在与其他汽车零部件厂商的竞争中,凭借就近配套、品质服务等优势逐步构建较强的核心竞争力,与众多大型整车厂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不断获取各知名品牌的新项目并实现量产配套。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生产产能,优化产品品质,抓住汽车行业节能减排、轻量化以及国产替代的市场机遇,不断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
【所属板块】汽车零部件,浙江板块,专精特新,预亏预减,QFII重仓,微盘股,新能源车,新材料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塑料件收入12.85亿 ,占比58.85% ,利润1.95亿 ,占比44.27% ,毛利率15.15%;模具收入1.78亿 ,占比8.14% ,利润0.77亿 ,占比17.45% ,毛利率43.18%;金属件收入6.35亿 ,占比29.06% ,利润1.39亿 ,占比31.67% ,毛利率21.96%;其他(补充)收入0.86亿 ,占比3.96% ,利润0.29亿 ,占比6.61% ,毛利率33.68%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究、开发;汽车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塑料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汽车装饰件及仪表件图案设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沿革】 2006年6月12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宁波长华出具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申请的公司名称为宁波长华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2006年6月18日,浙江长华股东王建华、王长土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采用派生分立方式、以2006年5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将浙江长华分立成两家公司,即保留浙江长华、新设宁波长华。分立前浙江长华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0,644.5万元,负债总额为10,074.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0,569.91万元,王长土、王建华的出资比例均为50%;分立后,原浙江长华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分割给分立保留的浙江长华80.25%,计资产16,392.32万元(包括原公司住所地——在慈溪市周巷镇海莫村工业园区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并包括原对宁波长华布施螺子有限公司的投资2,866.10万元)、负债7,909.97万元、所有者权益8,482.35万元,注册资本为6,420万元,其中股东王长土和王建华各占50%,分别以货币出资3,210万元;分立后,原浙江长华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分割给新设的宁波长华19.75%,计资产4,252.18万元(包括原公司在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厂房、机器设备,并包括原对宁波长华正清装饰件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民币200万元、慈溪市长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民币20万元)、负债2,164.62万元、所有者权益2,087.56万元,注册资本为1,580万元,其中股东王长土和王建华各占50%,分别以货币出资790万元;原浙江长华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继,并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6月4日,浙江长华在《现代金报》上刊登了分立公告,宣告分立成两家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但,并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006年6月18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慈弘会师验字(2006)第49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6月18日止,宁波长华已收到王建华和王长土投入的货币资金1,580万元。2006年7月18日,王建华、王长土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王建华以货币出资790万元、王长土以货币出资790万元,共同设立宁波长华。2006年9月1日,浙江长华召开股东会,考虑到从原浙江长华划分至新设的宁波长华的塑料件、装饰件相关业务相较分立后浙江长华保留的金属件相关业务营收规模较小,且将原浙江长华的塑料件、装饰件相关业务转移至新设的宁波长华过程中因客户代码重新认证给宁波长华前期业务开展产生较大损失,浙江长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对2006年6月18日的分立决议(以本年5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将80.25%的净资产分割给浙江长华,将19.75%的净资产分割给宁波长华)进行补充约定,约定调整为将62.11%的净资产(共计65,646,177.68元)分割给浙江长华,将37.89%的净资产(共计40,052,905.42元)分割给宁波长华,并同意浙江长华、宁波长华按62.11:37.89的比例对公司2006年6月至实际分割完成日期间的盈亏予以承担。原分立决议关于分立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2006年8月3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出具(慈)登记内设字[2006]第2-70号《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2016年10月15日,宁波长华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2016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6年10月31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同意聘请万隆评估为本次整体变更的评估机构;同意聘请瑞华为本次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2016年12月16日,瑞华出具“瑞华专审字(2016)33070074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宁波长华的净资产为116,350,882.30元。2016年12月26日,万隆评估出具“万隆评报字(2016)第1975号”《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宁波长华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59,514,644.93元。2016年12月28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公司整体变更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按2.0851:1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入实收股本,60,550,882.3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1月12日,一彬电子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用于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设立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报告>的议案》、《<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并授权刘本良具体办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选举了王建华、徐姚宁、熊军锋、姚文杰、褚国芬为公司董事;选举谢迪、陈月芬为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朱金金共同组成监事会。2017年1月12日,一彬电子召开首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金金为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1月1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7)33070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月16日,将有限公司以2016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116,350,882.30元,按2.0851:1比例折合股份总额5,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计入实收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1月20日,股份公司取得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2793008263G的《营业执照》。 2016年9月2日,万隆评估出具“万隆评报字(2016)第1696号”《资产评估报告》,宁波翼宇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296.84万元,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2016年9月10日,宁波翼宇作出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宁波长华将其持有的宁波翼宇9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0万元)以4,767.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彬实业。2016年9月21日,宁波长华与一彬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宁波长华将其持有的宁波翼宇9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500万元)以4,767.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彬实业。2016年9月27日,宁波翼宇取得了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20年8月18日,宁波翼宇作出股东会决议,以2020年7月31日为合并基准日,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宁波翼宇吸收宁波中晋而继续存在,宁波中晋解散并注销。同日,宁波中晋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宁波翼宇吸收宁波中晋。同日,宁波翼宇和宁波中晋签署《合并协议》。2020年8月20日,宁波翼宇在《宁波日报》就上述事项刊登吸收合并公告。宁波翼宇和宁波中晋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宁波翼宇承继。债权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书面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宁波翼宇就吸收合并宁波中晋事项出具《债务担保说明》,宁波翼宇对合并前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保证负责承继,决不会因公司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2020年11月30日,宁波中晋在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注销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