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详情
【公司简介】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SZ000001),其前身深圳发展银行是中国内地首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本行坚守金融为民的初心,经过多年发展,已成长为一家经营管理成熟稳健、机构网点覆盖广泛、金融服务品类齐全、品牌影响市场领先的商业银行,在科技赋能、零售业务、综合金融等领域形成独特竞争力和鲜明经营特色。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以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行坚持党建引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全面贯彻落实监管各项要求,以“中国最卓越、全球领先的智能化零售银行”为战略目标,以“零售做强、对公做精、同业做专”为战略方针,持续深化战略转型,持续升级零售、对公、资金同业业务经营策略,全面深化数字化转型,全力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产品和服务真正凸显“专业·价值”,为客户提供“省心、省时、又省钱”的金融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2024年上半年,宏观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但持续回升的基础还需巩固,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仍存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竞争形势,本行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经营管理变革和战略迭代升级,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可持续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本行坚持零售战略定位不动摇,持续推进业务变革转型,顺应外部环境变化,聚焦“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三大方向,升级“贷款、存款和财富管理”两大业务板块,夯实“数字化和综合金融”两大平台基础,实现零售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行对公业务紧跟国家战略布局,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在产业金融、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普惠金融五个方面重点发力,持续加大对制造业、专精特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聚焦“做精行业、做精客户、做精产品”,实现业务稳健发展。本行资金同业业务坚定执行“服务金融市场、服务同业客户、服务实体经济”经营理念,通过“投资交易+客户业务”双轮驱动,持续提升投资、交易和销售三大能力,以稳健均衡的业务布局,夯实长期健康发展的根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平安银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特色深受权威机构好评。2023年,先后荣获《亚洲私人银行家》“最佳私人银行”,《亚洲银行家》“最佳数字银行服务”“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财务管理实施方案”,《银行家》“2023银行家年度ESG金融服务创新卓越机构”“2023银行家年度交易银行创新优秀案例”等奖项。2023年11月,荣获“可持续市场倡议”(SMI)颁发的《大地宪章》徽章,成为当年唯一获奖的中国金融企业。2024年上半年,荣获《欧洲货币》“最具创新力私人银行”、《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外汇服务奖”等诸多奖项。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本行将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的能力,持续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做好“五篇大文章”,积极践行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所属板块】银行,广东板块,破净股,标准普尔,富时罗素,深证100R,MSCI中国,深股通,证金持股,融资融券,深成500,机构重仓,HS300_,跨境支付,区块链,互联金融,深圳特区
【主营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业务收入115.99亿 ,占比7.91% ,利润106.14亿 ,占比10.14% ,毛利率91.51%;批发金融业务收入638.41亿 ,占比43.52% ,利润448.01亿 ,占比42.82% ,毛利率70.18%;零售金融业务收入712.55亿 ,占比48.57% ,利润492.19亿 ,占比47.04% ,毛利率69.0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公司沿革】 公司原名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对深圳经济特区原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5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87)深人融管字第39号文批准,以自由认购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深圳信用银行普通股股票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20元,社会公众实际认购股票396,894股。1987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87]365号文,同意设立原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信用银行筹备组发行的深圳信用银行普通股股票原则上转为原深圳发展银行普通股,即发行人设立时的总股本为396,894股。1987年12月22日,发行人正式成立。 1988年4月11日,公司普通股股票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挂牌公开交易。经中国银监会2004年9月17日《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复》(银监复[2004]146号)、中国证监会2004年9月30日《关于NewbridgeAsiaAIVIII,L.P.收购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63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10月16日《关于转让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957)号批准,新桥受让发行人原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共持有的发行人348,103,305股,约占发行人当时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7.89%,并因此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2007年6月8日,发行人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派送红股,每10股送1股,总共派送140,936,196股。 2007年6月11日,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7]236号)同意发行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2007年6月20日,发行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本总数变为2,086,758,345股,新桥仍然持有348,103,305股,但持股比例变为16.68%,仍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2007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45号),同意发行人免费向2007年6月25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共发行313,013,751份认股权证。2007年6月29日,该等认股权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2007年12月28日第一期认股权证行权期结束,共计已有206,648,800份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本金约39.26亿元,发行人总股本从本次行权前的2,086,758,345股变更为行权后的2,293,407,145股。新桥持有股数变更为382,913,635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6.70%,仍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截至2008年6月27日第二期认股权证行权期结束,第二期共计有95,388,057份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本金约18.12亿元,发行人总股本从本次行权前的2,293,407,145股变更为行权后的2,388,795,202股。新桥持有股数变更为400,318,800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6.76%,仍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截至2008年6月30日,发行人资本充足率达到8.53%。 2008年10月24日,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5亿元次级债券,使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高到9%以上。根据监管机构在当时国内外金融和经济形势下对中小银行的要求,以及从更加审慎经营的角度考虑,发行人在2008年年底进行了特别的大额拨备及核销,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拨备约为56亿元,核销呆账本金及垫付诉讼费约94亿元。发行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资本充足率为8.5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5.27%,保持在合理水平。发行人于2009年5月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15亿元混合资本债券,使发行人附属资本获得进一步的补充。截至2009年6月30日,发行人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和5.08%。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批复》(银监复[2009]389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62号)批准,发行人于2010年6月29日完成向平安寿险非公开发行37,958万股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7,268,538.40元,该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85,013,762股,平安寿险和中国平安合计持有1,045,322,687股公司股份,约占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9.99%,分别为发行人第一、第二大股东。经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重大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1]9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22号)批准,核准发行人向中国平安发行1,638,336,65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原平安银行7,825,181,106股股份(约占原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并向其募集269,005.23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于2011年7月20日办理完成该次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该次交易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5,123,350,416股。2012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名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中文名称由“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enzhenDevelopmentBankCo.,Ltd.”变更为“PingAnBankCo.,Ltd.”。 发行人于2012年5月5日公告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平安银行股东股票合并对价申报以及股票合并对价和现金合并对价支付事宜的公告》(“申报公告”)。根据该公告,所有于登记时间在原平安银行股东名册上的除发行人之外的原平安银行股东(“少数股东”)(原平安银行异议股东除外)可以选择现金合并对价或股票合并对价。选择股票合并对价的少数股东有权在股票合并对价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股票合并对价申报期为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8日。在股票合并对价申报期届满后,发行人已根据申报公告的规定对少数股东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核查,共有73名少数股东有效申报了股票合并对价,合计持有原平安银行股份163,821,397股,有1,225名股东(合计持有原平安银行股份499,193,726股)选择了现金对价。2012年6月13日,原平安银行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原平安银行于2012年6月12日注销登记。原平安银行注销后,其分支机构成为发行人的分支机构,其全部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以及人员均由发行人依法承继,附着于其资产上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亦由发行人依法享有和承担。2012年7月20日,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2]397号)批准了发行人的名称变更。2012年7月27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名称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发行人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发行人证券简称自2012年8月2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不变。
主营产品:主营产品:报告期:2024-12-31,其他业务收入115.99亿 ,占比7.91% ,利润106.14亿 ,占比10.14% ,毛利率91.51%;批发金融业务收入638.41亿 ,占比43.52% ,利润448.01亿 ,占比42.82% ,毛利率70.18%;零售金融业务收入712.55亿 ,占比48.57% ,利润492.19亿 ,占比47.04% ,毛利率69.0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